华凯高科信息公开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
2023-10-16 16:00
来源:
北方华凯高科技(河北)有限公司
信息公开工作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信息公开工作 ,提高公司工作透明度,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,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,根据《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 ,结合本司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信息,是指本司在生产管理实施和业务管理过程中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的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条 本司成立企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,统一指导信息公开工作。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;各部室依据本制度规定,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。
第四条 公开企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、公平、便民、及时的原则。
第五条 公开企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第二章 公开内容和形式
第六条 下列企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:
- 企业名称、法人代表、业务范围、办公地址;内部各部室及子公司、主要领导姓名、职务;
- 年度各类规划计划;
- 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所依据的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
- 规范性文件;
- 内部考核任免公示;员工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;公司各部室工作动态;
- 业务管理;
- 费用征收;
- 其他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。
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:
- 国家秘密、内部资料;
- 个人隐私;
- 正在研究讨论,尚未作出決定的行政审批信息;
- 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上级规定、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。
第八条 企业信息公开,可采取如下方式:
- 通报、简报及公司公文;
- 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公众媒体;
- 召开新闻发布会;
- 公告栏、宣传报等;
- 电子屏、公示栏等。
第三章 操作程序
第九条 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,公司各部室应当在制作、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,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,予以公开。
第十条 业务类信息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提供;已归档的文件材料,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查询服务;查询内容涉密的,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
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本司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各部室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。
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室实施政府信息公开,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制度规定,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上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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